桂林旅游(00097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桂林旅游桂林旅游(SZ:000978)2025-11-19 19:32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2025年11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属于关联人[5][7] 关联人申报 - 公司董事等应在任职或成为主要股东等情况变动后10个工作日内申报关联人情况[9][10][11] -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应在成为控股股东等情况变动后10个工作日内申报[10] - 若相关主体在协议生效后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申报情形,应在协议生效后10日内向公司证券部申报[12] - 申报义务持续至有关主体不再具有申报情形之日起满12个月止[12] 关联人名单管理 - 公司证券部原则上按季度更新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向董事会报告[12]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则按协议价定价[14]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10万元但不超30万元的交易,提交领导班子会审议[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100万元但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0.5%的交易,提交领导班子会审议[2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超10万元的交易,经董事长批准可实施[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超100万元的交易,经董事长批准可实施[21]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等,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3]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的,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义务和指标计算标准未规定时适用《上市规则》[28]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29] 关联交易监督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30] 责任追究 -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等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30] - 关联交易管理失职违规行为将视情节处分,严重的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30]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比例比照执行[32] 时间界定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33] 制度施行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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