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通过与实施 -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11月19日经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5] 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3] 审计流程 - 确定年度审计重点,拟定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制定方案[17] - 实施正式审计需提前三日向被审计对象发书面审计通知书(专项审计除外)[17] - 审计终结后应出具书面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7] - 重大审计事项处理决定须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17]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20]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核查并出具意见[27] - 公司至少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27] 申诉处理 - 被审计对象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审计委员会书面申诉,审计委员会15个工作日内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1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8] 后续整改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进行后续审查[19] 其他制度要求 - 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资料保存时间[25]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之一[30] - 审计委员会参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考核[30] - 拒绝或拖延提供审计证明材料,可建议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30] - 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私等行为将受处罚[30] - 对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31] - 保护受打击报复的内部审计人员并处理责任人[3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制度与国家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桂林旅游(00097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