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00097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桂林旅游桂林旅游(SZ:000978)2025-11-19 19:3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2025年11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专户设置与通知 - 公司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7]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5]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6] 现金管理与补流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18]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用节余资金永久补流需募集资金到账超1年[19]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16][1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多项条件[18] 用途改变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3] 核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1次募集资金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8]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8]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29]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时,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披露[29]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9] - 保荐机构发现异常要及时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29] 档案管理与关联人占用处理 - 公司证券部负责募集资金使用的档案管理工作[30]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32] 违规处罚 - 违规造成公司损失,除监管处罚外公司还将对责任人处罚并索赔[32] 制度解释与施行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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