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2]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0]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25]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6]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6]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30] 节余与超募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20]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超募资金应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6] 协议签订与资金存放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9][10][11]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7] 资金使用审议与披露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在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披露鉴证结论[34]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3] 监督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4] 违规处理与办法生效 -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处罚[38]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0][42] - 办法将依据深交所法规政策变化适时修改补充[43]
肇民科技(301000)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