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路科技(688107) - 安路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7]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的情形包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7]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7] - 变更定期会议时间、地点等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1 - 2日发书面变更通知[8] 出席规定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2]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13] 会议方式 -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14] 表决规则 - 除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表决[14] - 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般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部分事项须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18] - 其他相关事项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8]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形成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9] 提案处理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时,会议应暂缓表决[19]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25] 规则执行 - 如议事规则与法律法规、章程抵触,涉及抵触内容条款自动失效[28]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