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路科技(688107) - 安路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1月
安路科技安路科技(SH:688107)2025-11-19 20:15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5亿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4.00849367亿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3] 经营范围与住所 - 公司住所新增邮政编码200434[2] - 经营范围新增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等项目[3] 章程与规定 - 章程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制订[2] - 新增公司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相关内容[3] 法定代表人 -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辞任董事长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新增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活动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规定[2]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公司因不同情形收购股份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规定[5] - 发起人、董事等人员股份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5] 股东权利 - 股东在多种情形下有查阅、撤销决议、诉讼等权利[6][7][8] 股东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2] - 临时股东会在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12]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22] - 董事会在多种交易情形下有审议权限[23][24] 独立董事 - 担任独立董事有持股、经验等条件限制[27][28]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8]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为三名,独立董事委员应占成员总数过半数[2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0]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1] -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违法违规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1]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按规定时间报送并披露财务报告[31][3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法定公积金[32]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在特定情形下不需经股东会决议[34] - 公司合并、分立等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34]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5] - 公司解散需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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