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002321)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工作机构与职责 - 审计监察部为日常工作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7]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2] - 审计监察部为决策提供公司相关书面资料[14] 审议与报告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内控有重大缺陷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3] -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应含董事会对内控报告真实性的声明等内容[1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紧急会议不受此限[18] - 会议应由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9] - 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9] - 认为必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费用由公司支付[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2] 年报审计职责 -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中需协调审计时间、审核财务信息等多项职责[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