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00232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华英农业华英农业(SZ:002321)2025-11-19 20:1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况需审计[11]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2]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十类内容[13]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七类内容[13]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三类内容[13]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披露[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需披露[25] 担保关注事项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关注[27]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关注[2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时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人成交金额3000万元以上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9][30] 诉讼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涉及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被撤销或无效诉讼、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需及时披露,未达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的也需披露[31]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原因消除后需及时披露[33][34][3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需经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会秘书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35]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况需及时披露[36]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因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和深交所[36] 其他规定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4]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董事会[4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44]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5]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4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47] - 公司根据规定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制度[48]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控和财务信息进行检查监督[48]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1]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保密协议[53] -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地址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华英大厦,电话0376 - 3119878/3119917,传真0376 - 3119917[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失职将被处分[56][57] - 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等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57] - 部门及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公司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57]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致他人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57]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追责[57] -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属公司董事会[6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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