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002321)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华英农业华英农业(SZ:002321)2025-11-19 20:16

定期报告相关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报需经合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5] - 定期报告编制按预约披露时间、制定计划、审计等流程进行[16] 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季报等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4] 汇报与沟通 - 管理层应在年度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汇报年度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8] - 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9] 审计与审议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并督促提交报告[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报审议表决,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14] 披露与问询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组织编制和披露,证券部协调实施[13] - 定期报告披露后,公司需及时回复监管问询[17]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超50%等七种情形应在一个月内预告[18]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三项情形之一应在十五日内预告[19] - 特定条件下可免披露年度或半年度业绩预告[19][20]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收低于3亿元应进行年度业绩预告[18]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合理、准确披露业绩预告[20] - 公司应拒绝外部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报送要求及内幕信息报送[24] - 若各部门或子公司提供材料问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5]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应查实原因并追究责任[2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