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路科技(688107) - 安路科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安路科技安路科技(SH:688107)2025-11-19 20:16

募集资金管理原则 - 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原则[3] 资金存放与协议 - 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8]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8]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须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1]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3] 现金管理与补充流动资金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7]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资金至专户并公告[17] 风险披露 - 出现产品亏损等情形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信息披露时间 - 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关信息[32]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8] - 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报时披露[28] 资金使用与投向变更决策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20] 变更募投项目公告 - 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原项目、新项目等内容[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