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路科技(688107) - 安路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审批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有违规或传闻时核查并披露结果[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9] - 除特定须股东会审批的担保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 - 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满足一定条件可豁免部分股东会审批规定[10] 担保限制 - 申请担保人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为其提供担保[7] 担保操作 - 董事长或经授权人员根据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13] - 可与符合条件企业法人签订互保协议,责任人要求对方提供财务资料[13]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财务部门会同董事会办公室完善法律手续[13]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3] - 办理贷款担保业务需向银行提交章程、决议原件、披露信息等材料[13] 担保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15] - 董事会办公室协同财务部门调查评估、审查担保文件等[15]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发现异常合同及时报告董事会[16] - 被担保人未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7] - 对外担保发生后通告股东、披露信息[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