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氏技术(300409) - 独立董事制度
道氏技术道氏技术(SZ:300409)2025-11-19 20: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候选人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 近十二个月内有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8]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特定处罚或谴责者不得担任[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具备相关资格[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6]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6] - 最迟在发布选举公告时向深交所报送材料[16]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8]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3]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任期届满前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依据[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0]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6]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36]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8]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8]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