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主体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等主体[3]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和联络人[6]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8]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10]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和摘要应在规定网站披露[12]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可豁免披露[13] - 涉及商业秘密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3] 文稿处理 - 公开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15] 错误处理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1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2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1] 特定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30]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异常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31] -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8]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31]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32] - 涉及公司的收购等行为导致股本总额等发生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33]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公司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34] 相关主体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0]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51] 差错更正 - 公司因前期定期报告差错更正需及时披露并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46] 违规处理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行为包括未及时报送信息、秘书工作失误、未经授权泄露信息[51] - 公司董事会根据违规情节给予当事人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51]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后果,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51]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5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4]
道氏技术(3004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