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到账后,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4]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协议签订与实施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专户设置与终止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6]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7] 审核与检查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8]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9]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9] 台账记录 - 公司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6] 地点变更公告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4]
道氏技术(30040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