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基本信息 - 持有人合计不超过2000人[10] - 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11] - 按2025年11月18日收盘价测算,对应股票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3.59%[11] - 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1%[11] - 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12] -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12] 流程安排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文件[8] - 律师需在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8] -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在会前3个工作日提交临时提案[17] 管理委员会 - 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18] - 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20] - 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20] 授权与资产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22] - 资产包括公司股票、现金及利息、资产管理收益等[24] 权益规定 - 锁定期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新取得股份一并锁定[24] - 存续期内公司派息,现金股利不进行分配[24] - 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出售股票扣除税费后净额向持有人分配[25] 其他规定 - 涉及各纳税主体应按规定纳税[25] - 需支付证券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25] - 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29] - 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可在届满前两个月经同意和审议后延长存续期[29] - 锁定期满且资产全部变现时可提前终止[29] - 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28] - 持有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6种情形需转让权益[27] - 持有人职务变更等5种情形所持权益不作变更[27]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1] - 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1]
振东制药(300158) -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