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30048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东杰智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补充,公司董事遵守但不仅限于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 事。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 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职工人数超过三百人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应和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