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300486) -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东杰智能东杰智能(SZ:300486)2025-11-19 21:02

股份与股本 -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为3500万股,各发起人认购[17] - 2015年6月9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3472万股,6月3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2018年2月26日核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特定对象发行22758304股,4月11日上市[6] - 2019年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19051651股,1月29日上市[6] - 2019年度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总股本增至271006254股[6] - 2020年度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总股本增至406509381股[6] - 2022年10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57000.00万元[6] - 2025年10月14日可转债摘牌,总股本因转股由406509381股变更至477148936股[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77148936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77148936股[1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7148936元[9]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0] -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0] 股东权利与股东会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相关人员股票买卖收益的规定[31]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况下请求诉讼[39][40] - 审议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批准[49] - 审议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财务资助需股东会批准[49]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5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5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5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3] - 交易事项按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5] - 董事人数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9][60]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60][6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至决议公告前不低于10%[61][6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65]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6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6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出现则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71][72]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7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7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83]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4] - 单独或合并持有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享有董事提名权[87] - 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一名除外)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表决权总数=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人数[88] - 当选董事所获同意票应不低于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9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94]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107]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08] - 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1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1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1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1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13] - 融资业务单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13] - 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应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除临时会议外,需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6]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需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117] - 董事会会议应有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8][119]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时,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1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21]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7]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30]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1][13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3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9] 管理层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46][150]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4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43] -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战略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144] - 总经理行使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职权,应制订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151][153] -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协助总经理工作[156][157] -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候选人不得存在特定情形[158][159]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7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17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4]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75] -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为现金、股票或其他合法方式[176] - 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7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比例最低达40%;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比例最低达20%[177][178]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2000万元,或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属于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情形[179] - 利润分配预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提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181]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并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183]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184] 其他 - 公司党支部设支部书记1名,其他支部委员若干名[167] - 公司除法定会计账簿外不另立账簿,资金不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17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86] -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83][187][188]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188]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18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191] - 公司解聘或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9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193] - 控股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应遵循规定条件和程序[194] - 公司应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19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或下设委员会负责[196] - 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19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职等情况并披露[197] - 公司应建立薪酬与绩效、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机制[199] - 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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