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30048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东杰智能东杰智能(SZ:300486)2025-11-19 21:0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杰智能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