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300486)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 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 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司经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