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30048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决策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2] 选聘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以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9] 审计费用规定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化20%以上,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9]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0] 变更相关规定 - 出现7种情形时,原则上应变更会计师事务所[11] - 变更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2]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需与前后任沟通并评价[12] - 变更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通知与披露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3] - 拟变更应披露相关情况[21]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需提前书面告知审计委员会[22] 信息披露与管理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审计委员会应对连续两年变更等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6]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并落实责任[16] - 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6] 文件归档与制度生效 - 选聘等文件资料应妥善归档保存至少十年[1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亦同[19]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