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爱众(600979) -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修订稿)
广安爱众广安爱众(SH:600979)2025-11-20 17:01

借款期限 - 流动资金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3年(含)[6] - 项目投资建设借款原则上不超5年(含)[6] 资助限制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审议[3] - 不得对五类对象提供财务资助[3] 部门职责 - 财务管理部负责申请受理等工作[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及组织内部审议程序[5] - 审计法务部负责监督审计[5] 审批制度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实行年度审批制,超授权金额按程序执行[8] - 五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其他规定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且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11] - 应如实披露对外财务资助信息[12] - 实施前需对资助对象进行风险调查[14] - 违反规定将追究责任[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