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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迪智驱(3015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瑞迪智驱瑞迪智驱(SZ:301596)2025-11-20 17:01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瑞迪智驱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 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