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2年5月29日首次发行1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3892458273元,股份总数为3892458273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9][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与财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2/3(8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7][8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和主持[80] 财务与分红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0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无重大投资计划等事项时,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104] 其他规定 - 每届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0]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97] - 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涉及审批报主管机关批准[128]
豫园股份(600655) - 豫园股份章程(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