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股份(68856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航材股份航材股份(SH:688563)2025-11-20 18:01

独立董事聘任 - 公司聘任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需5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3] - 持股1%以上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同其他董事,连任不超6年[10] - 满6年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0] - 连续两次未参会,30日内提请解职[12] - 辞职致比例低,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同意[15] 委员会设置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过半为独立董事[16]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6] 履职要求 - 履职笔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随年度股东会通知披露[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9] - 首次受聘前后需参加培训[19] 费用与责任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对年报异议可聘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8] - 对年报签署意见,有异议陈述理由并披露[29] - 年报编制期保密,防违规违法[31] - 发现违规要求纠正并报告[31]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不一致以其为准[33]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3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生效[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制度所属公司为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34] - 制度日期为2025年11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