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5]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8]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8] 募集资金置换与使用限制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9]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0]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2] - 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募投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7]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8] 募投项目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报告[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1] 募集资金用途改变 - 存在特定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16] 募投项目投资方向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17]
航材股份(68856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