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股份(68856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6]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8] - 召开前5日通知全体委员[2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职权行使与评估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会计专业人士不符要求时,暂停行使职权[5] - 董事会定期评估成员独立性和履职情况,必要时更换成员[8] 审计工作安排 - 年度审计前与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23] - 督促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23]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25] - 进场后加强沟通,出初步意见后再次审阅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25] - 对年度财报表决,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25] - 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25] - 相关工作文件及履职报告在年报披露[25] 细则相关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7] -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和修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