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股份(6885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航材股份航材股份(SH:688563)2025-11-20 18:0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会议[2] - 董事长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4]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5]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有多项限制原则[6] 会议表决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书面记名投票[8] - 除特殊情形,提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10] - 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0]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按股东会和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12] - 利润分配决议可先通知出具审计报告草案[12]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2]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暂缓表决[12]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15] - 秘书安排记录会议,与会董事签字确认[14]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15]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