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股份(68856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航材股份航材股份(SH:688563)2025-11-20 18:01

信息披露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等及其负责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4]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证券部承办具体工作[5]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5] 信息保密与审查 -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须经保密审查审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10]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公司应充分披露对核心竞争力、经营和未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及重大信息[10] - 公司应针对性披露业绩波动、行业风险等事项,持续披露科研相关重大信息[10]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事项变化时及时披露进展公告[10] 自愿披露规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不得冲突、误导,应遵守公平原则[12] 豁免披露情况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5] 信息披露渠道 - 公司应通过上交所系统登记公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信息[12][14]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3] - 公司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3] - 公司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23] 定期报告变更与违规处理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申请[23] -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季度报告,股票于期限届满当日停牌一天[30] -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年度或半年度报告等情况,股票自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不超2个月[30] 审计意见与报告差错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披露相关文件[28]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按规定及时披露[30] 年度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30]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需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基础资料,经多环节审议后披露[32] 重大事件界定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33] 股东股份变动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3] 董高履职情况披露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34] 重大事项披露时点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项披露义务[36] 异常交易与媒体报道处理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或媒体报道有重大影响时应澄清[37] 信息披露实施主体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由董事会负责,授权董事会秘书实施[38]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修改披露信息[40] 信息审核 - 拟披露信息需进行外公开保密合规审查和业务审核[41] 临时公告决策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公告需经董事会决策通过后披露[41] 宣传性文稿披露 - 经济数据宣传性信息文稿需董事长审阅或授权后才可对外披露[42] 未公开信息保密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工作,知悉人员公告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44] 投资者参观管理 - 投资者等现场参观公司时应合理安排,避免其获取未公开信息[46] 涉密财务信息披露 - 公司涉密财务信息应按规定披露,会计报表附注特定项目有信息披露要求[47] 脱密披露方式 - 需脱密披露的财务信息有分地区等脱密方式[49] 其他信息脱密处理 - 除涉密财务信息外,公司其他信息也需脱密处理[51] 特殊财务信息豁免披露 - 无法脱密或仍有泄密风险的特殊财务信息可申请豁免披露,经国防科工局审批[52] 信息披露监督与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行为接受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监督,违规将依法处理[5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53] 培训与备案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培训并报上交所备案[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