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芝生物(920685)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梅乐和)
候选人资格 - 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知识,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 - 任职资格需符合《公司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业务规则要求[1,2] 持股与任职限制 - 不能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2] - 不能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及其相关亲属[2] 处罚限制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3]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3]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4] 兼任与出席限制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4] - 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能超期间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4] 其他要求 - 承诺任职后若不符独立性条件或任职资格将按规定辞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