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科技(0013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多利科技多利科技(SZ:001311)2025-11-20 18:46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且必须有一名 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 1 第一条 为强化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总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滁州多利汽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 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 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