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科技(001311) -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防 范投资风险,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合《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 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 的投资行为: (一) 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 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 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 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 股票、基金投资; (六)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 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 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 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 按照《公司法》、《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