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科技(00131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多利科技多利科技(SZ:001311)2025-11-20 18:46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变化应主动告知董事会[27]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净额、营收、净利润等占比达10%以上且满足金额要求应报告[9]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报告[1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应报告[12] 报告时间要求 - 年末最后工作日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26] - 每月5号提供上月经营和本月工作安排[26]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26]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向公众信息披露[19]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20]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并承担同等责任[21] 报告义务责任人 - 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2] - 部门、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是报告义务联络人[22] 违规处理 - 报告人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