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通知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8] - 审计委员会同意请求,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7] 股东权利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1] 董事选举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或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34]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9]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其他事项 - 公司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4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2]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45]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45]
多利科技(0013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