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科技(001311) -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多利科技多利科技(SZ:001311)2025-11-20 18: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3533.3334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31050.9334万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1050.9334万股,每股面值1元[21] 股权相关规定 - 发起人曹达龙持股6700万股,持股比例67%;邓丽琴持股3300万股,持股比例33%[18]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25]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董事、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25] - 董事、高管和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7]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1][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就违规行为请求诉讼[32][33]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3] - 持股5%以上有表决权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7]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0][4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4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相关指标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6]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47]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股东会审议[50]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应股东会审议[5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6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等发生交易金额超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1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7] 利润分配 - 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8] - 单一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三年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162]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分红预案或比例少于30%,需说明相关情况[164]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业务等监督检查,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指导[174] - 公司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辞聘需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76][17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6][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