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11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1] - 修改后《公司章程》不再设“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 - 董事会为此作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属第(一)项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3]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3] - 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4] - 股东要求撤销决议需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书面请求诉讼或直接诉讼[5]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决定是否诉讼[5] 担保与投资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8]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有表决权通过比例要求[15] 董事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17] - 恶意收购时收购者提名董事候选人需5年同行业业务管理经验[17] - 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2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10日前书面通知[24]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3 - 5名,独立董事过半数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5]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6]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8] - 被动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公司按其任职年限内税前薪酬总额5倍支付赔偿金[2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4个月内向相关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9]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29]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29]
朗新集团(30068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