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30068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4个专门委员会[2] 议案相关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在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提临时议案[4] - 其他议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10日送交董事会秘书[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1次定期会议[7] -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9]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通知[11] 会议通知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12] 会议举行条件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董事委托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15] 董事出席情况 - 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半数应说明披露[15] 表决票与档案保存 - 表决票保存期限至少10年[18]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提案审议 - 提案未通过,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3] 决议形成 - 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2] 暂缓表决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3] 关联表决 - 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规定[21] 规则修改与生效 - 规则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0]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 规则表述说明 - “以上”含本数等表述说明[32] 规则解释 - 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