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30068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朗新科技朗新科技(SZ:300682)2025-11-20 19:16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审议批准[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审议批准[14] 关联交易特殊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达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关联担保审议要求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按发生额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19]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20]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首次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依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1]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需出具意见[2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5] 关联方回避争议处理 - 关联董事应主动回避,有争议时由董事会向监管部门或公司律师确认,可列席会议讨论[28] - 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有争议时由会议主持人审查,律师判断[29]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9]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相关交易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参照披露[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