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3] 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4]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履职与监督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4]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质疑或罢免[15] - 出现特定情形1个月内离职,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5]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会议相关 - 2名及以上书面要求延期提议未被采纳应向深交所报告[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23] - 专门会议召集人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免除[25] - 委托他人出席表决,授权委托书不迟于表决前提交[25] - 会议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25]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提前3日提供资料[29] - 公司保存向独立董事提供的会议资料至少10年[29] 津贴与制度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3]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3]
朗新集团(3006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