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30068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决策 - 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需论证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对外投资达重大资产重组标准,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2/3以上表决权通过)通过[14]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15] 投资项目处置 - 出现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处置对外投资[18] 投资运营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应派出人员参与和监督运营决策[20] - 子公司不得自行决定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执行[21] 财务与审计管理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23] - 财务部负责长期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并分析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23] - 公司可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24]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政策应遵循公司会计管理制度[24]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4]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人员监督财务状况[24] 信息披露管理 - 对外投资和子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 子公司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28]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