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1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8]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9] - 连续12个月内同类交易累计总额需上报[3]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应及时报告业绩[22] - 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时应及时报告业绩[2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21][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告知公司[22][29] 报告流程与要求 - 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报告及材料[33] - 公司重大信息实施实时内部报告制度,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应及时报告[32]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长等报告知悉的重大信息[32][3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必要时提交董事会审批后披露[34]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应分析判断,涉及信息披露的提出预案,需会议审议的发出通知[3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回答投资者及媒体咨询,管理监督信息披露[35]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项进展[35]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及时报告并后续每隔30日报告进展[36] - 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各部门和子公司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36]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因瞒报等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公司将追究责任人责任[36]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失误或泄漏,应追究当事人责任[38]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情形[39]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9]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4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
朗新集团(3006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