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通知时间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同意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应以公告通知股东[13]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 公司重大资产交易等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27]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普通事项需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事项需经2/3以上通过[30] 董事选举与实施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1] - 公司董事会、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1]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股东会相关文字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9] - 股东会决定披露前,参会人员不得泄密或谋私利,否则担责[39] - 国家法规等修改时,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41] - 规则修改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41]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3]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3]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3] - 规则构成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
朗新集团(3006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