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30068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朗新科技朗新科技(SZ:300682)2025-11-20 19:16

管理原则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含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及行业媒体、监管部门等[5] 沟通与活动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等多方面[4][6] - 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4] - 活动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避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7] - 股东会应为股东参与提供便利,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10] - 特定情形下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1]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12] 工作规范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2] - 建立接受调研事后核实程序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应对措施[12] - 减少对外发言人员数量,未经授权不得发言[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制订完备工作制度和规范[26] 职责与人员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八项[15]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主管[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信息披露事务[16] - 培训员工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重大活动专门培训[27]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员工需具备品行、专业等素质技能[19] 档案与制度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改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