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扬(002434) -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年11月修订)
万里扬万里扬(SZ:002434)2025-11-20 19:31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现金管理产品 - 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4] - 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6] 资金置换与补充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置换[17]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20] 节余资金使用 - 低于项目净额10%,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后可使用[26] - 达或超项目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6] - 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净额1%,可豁免审批,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6]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用于此,募集资金到账需超一年[26]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中心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28] 事项审议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需董事会审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2] - 变更用途原则上投资主营业务[26] 检查与报告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报告[29] - 有募集资金使用,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聘请鉴证[29] 核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30] - 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办法执行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2] - 与规定不一致按规定执行并修订[32] 办法定义 - “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3] 办法制定与生效 - 董事会制定、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 办法解释权 - 属于公司董事会[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