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扬(002434) -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修订)
万里扬万里扬(SZ:002434)2025-11-20 19: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投票相关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18]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应逐项表决相关事项[1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信息及提案表决结果[2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22]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3]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3]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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