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扬(002434) -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万里扬万里扬(SZ:002434)2025-11-20 19:31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11]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12]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2]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6] - 董事会决议等时应及时披露重大事件[17]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应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7]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17] - 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影响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7] 股东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动需告知公司[27][28][29]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董事、高管等,大股东和关联人也担责[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被追责[38][39] 其他信息披露规定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5][8]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并允许其陈述意见[29] - 指定符合条件报刊刊登公告,其他媒体登载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3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或泄露信息[33]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6] - 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监管局[31]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档案管理工作[31]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