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扬(002434) -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万里扬万里扬(SZ:002434)2025-11-20 19:31

财务报告披露 - 在债务融资工具当期发行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6] - 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报告[9] 定期报告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9] - 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9] 重大事项披露 - 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及时披露[11]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及时披露[11]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需及时披露[11] - 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及时披露[11] 其他披露要求 - 重大事项出现或进展变化,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 变更制度在披露最近一期年报或半年报时披露变更内容,无法按时披露则在截止时间前披露[13]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17]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履行程序,并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后用途[18] 特殊情况披露 - 涉及经审计财务信息差错更正,在更正公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财务信息[14] - 债务融资工具附特殊条款,及时披露触发和执行情况[20] 付息兑付披露 - 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付息或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安排公告[21] -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1个工作日内披露[24] 管理与责任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17] - 报告人在获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自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