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扬(002434) -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万里扬万里扬(SZ:002434)2025-11-20 19: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6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425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1260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1260万股[7][12]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内资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认购5622.75万股,占比44.1%[12] - 金华市德瑞投资有限公司认购879.75万股,占比6.9%[12] - 金华市众成投资有限公司认购879.75万股,占比6.9%[12] - 外资股东香港利邦实业有限公司认购5367.75万股,占比42.1%[1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7]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设董事长1名[75]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1]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需经董事会审议[77] 董事任职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缓刑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67]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相关职务负有个人责任,自完结或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67]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8]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