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00294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恒铭达恒铭达(SZ:002947)2025-11-20 19: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 已在3家其他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3]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8][19]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应被解除职务[16] - 辞职致比例不达标应继续履职至补选[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部分事项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资料与报告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股东[36] 费用与保障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4]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并在年报披露[3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需批准[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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