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00294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结果及时公示[9] - 选聘流程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审计委员会审查等[10] 审计费用与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2] - 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聘任与解聘 - 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一年,可续聘[1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日通知,事务所辞聘需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6]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8]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8] - 评价标准应细化,对评价意见记录保存[11] - 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8]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20]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20]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1]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