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职责 -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控股子公司人事监督管理等[3][4] - 财务管理部负责控股子公司财务监督管理等[4][9][1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等[4] - 审计部负责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和规范运作监督[4] 人员管理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名董事等并可按需调整[6] - 控股子公司财务总监由公司提名并聘任,换任需重新审议[10] - 非公司派出董高人员任命或离职1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备案[30] -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对派出人员定期或不定期业务培训[30] 财务与资料报送 - 控股子公司按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等资料[11] - 统一开设银行账户并报公司备案,严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12] 经营报告 - 控股子公司按规定时间上报经营报告[17] - 重大诉讼等涉案金额超5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20] 经营管理 - 各项经营活动遵守法规政策,依公司规划定目标[16] - 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需经审议审批后实施[16] - 行业政策变化影响经营计划应及时上报[17] - 公司可要求控股子公司进行临时报告[17] - 对外投资接受公司指导监督,决策要制度化程序化[17][18] 检查与考核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审计[24] - 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实施例行和专项检查[25] - 行政管理规定参照公司制度制订并报备案[27] - 薪酬和考核方案及调整需经审核确认后实施[30] - 公司对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奖惩[33] - 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33] - 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对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考评[33] - 非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奖惩方案报公司备案[3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35]
恒铭达(00294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